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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13日,日本侵略军攻占中国的首都南京,为了进一步摧毁国人的抗战信心和报复自淞沪会战以来中国军队的顽强抵抗,在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六师团长谷寿夫的指挥下,日军对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和南京和平居民进行了长达6周的血腥大屠杀。

 

很多遇难者的遗骨上都有刀痕,日军杀人手法相当残忍

    据载,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28案,包括被集体枪杀与活埋的计19万余人;零散屠杀858案,仅被收埋的尸体就有15万多具,日军在6周内共屠杀南京市民和放下了武器的中国官兵30余万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城发生2万多起强奸、轮奸事件,下至七龄幼女上至七旬老妪,无一幸免。许多妇女在被强奸之后又遭枪杀、毁尸、剖腹,其状惨不忍睹。全市约有三分之一的建筑物和财产化为灰烬,大量的文化珍品遭到了掠夺。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内,仅抢走的图书文献就达88万册,其数量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曾在长江岸边参加毁尸灭迹的日军少佐太田寿供述,经他与安达少佐在南京下关码头处理的就有10万以上的尸体,其中掩埋、焚烧的约3万多具,其余投入长江去了。这一举世震惊的暴行,受到世界舆论的普遍谴责。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全景

1946年,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25名日军甲级战犯

中国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

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被押赴雨花台刑场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决议书中指出,“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地来污辱这个城市”,“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松井石根被判处绞刑。谷寿夫被引渡给中国政府,于1947年被处以死刑。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华战争中犯下的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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